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甘肃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和《甘肃政法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》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生所在学院审查,教务处审核,拟同意解除田海洋等7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4年4月28日-4日30日;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;
电话:0931-7601420。
附件: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名单
甘肃政法大学教务处
2024年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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